2021年12月17日,香港联合交易所宣布将在香港引入全新特殊目的公司(SPAC)上市机制,并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近年来,SPAC逐步走上资本主舞台。凭借其速度更快、成本更低、上市流程更简洁等特点,SPAC成为一种传统IPO融资的替代上市机制,在美国资本市场吸引了大量的发行人、投资者及资本。继新加坡交易所(SGX)后,香港联交所于2022年出台SPAC新上市机制,旨在提升香港市场在国际上的吸引力、竞争力和多元性。
“增设SPAC上市机制反映了我们努力不懈提升香港作为亚洲首要融资市场的声誉,巩固我们作为全球领先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 欧冠升
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
香港SPAC上市的一般条件
根据香港联交所SPAC框架制度,SPAC在港股上市须主要满足以下条件*:
- SPAC 发起人: 其在上市时及其后持续地均有至少一名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发起人是持有证监会发出的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或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牌照的公司;
- 融资额:上市集资规模至少为10亿港元;
- 投资者资格:SPAC证券将仅限于专业投资者认购和买卖;
- De-SPAC目标公司要求: 目标公司须符合所有上市规则下的IPO规定,包括聘用保荐人进行尽职调查,最低市值要求及财务资格测试等要求;
- 强制性独立PIPE投资: 并购交易的条款必须包括独立第三方投资者的投资。根据并购目标的估值不同,PIPE应占并购目标估值的比重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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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港股全新SPAC上市机制的更多信息,请阅读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十八第十八B章“股本证券 – 特殊目的收购公司”
DFIN领先业界的SPAC上市到De-SPAC全周期解决方案
DFIN在协助企业香港上市及资本市场交易方面具备行业顶尖技术与实践经验 ——2021年香港十大公开募股/上市项目中,有6宗由DFIN经办;不仅如此,我们在过去三年里屡破纪录,协助完成超过500个SPAC/De-SPAC项目,其中就包括2021年底创下的有史以来规模最大、近400亿美元估值的Grab SPAC合并上市案。
随着新加坡、香港先后纳入SPAC上市机制,DFIN已为多家亚太地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例如:在2022年1月,DFIN协助Pegasus Asia(TKOO.PA)在新加坡交易所顺利上市,成为新交所史上首批透过SPAC上市的企业。与此同时,DFIN正与多家企业合作,紧锣密鼓协助其处理香港联交所SPAC上市申请工作。
除了拥有最丰富的SPAC上市相关服务经验,DFIN也是业界唯一的SPAC上市到De-SPAC全周期解决方案提供商,服务内容包括: